
【醫】 amoralis; moral imbecile
heart; mind; morals; virtue
【醫】 imbecile; moron
悖德癡愚者是漢語法律及心理學領域的複合術語,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綜合定義為:因先天或後天智力障礙導緻無法辨識行為道德性質,進而實施反社會行為的個體(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在司法精神病學中,該術語對應國際疾病分類(ICD-11)編碼6D70.0,屬“智力發育障礙伴行為失調”。其核心特征包括:
中文術語 | 主流英譯方案 | 適用語境 |
---|---|---|
悖德癡愚者 | Moral-imbecile | 英美古典司法文獻(19世紀) |
Morally defective idiot |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 |
Intellectually disabled person with conduct disorder | ICD-11現代臨床診斷标準 |
注意:現代學術文獻已棄用“idiot”等歧視性詞彙,改用“intellectually disabled”(智力殘疾者)的客觀表述(來源: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中文版)。
該術語與西方司法史上的“moral insanity”(悖德狂)概念部分重疊,但存在差異:
“悖德癡愚者”是一個複合詞彙,由“悖德”和“癡愚者”兩部分組成。結合搜索結果和詞源分析,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違背道德或仁德”,源自儒家倫理思想,強調對傳統道德準則的違逆。例如《孝經》提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即不敬愛父母卻對外人示好,屬于道德背離。
語境延伸
在張載《西銘》中,“悖德”與“害仁”并列,用于批判違反自然倫常的行為。
字面解釋
“癡愚者”指智力低下、缺乏正常認知能力的人,對應英文“imbecile”或“moron”。此詞曾用于醫學或心理學領域,但現代因帶有歧視色彩而逐漸棄用。
社會語境
舊時可能用于描述道德判斷力缺失的群體,如“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e)。
該詞結合了道德與智力雙重缺陷,可理解為:“在道德層面嚴重偏離社會規範,且心智能力低下的人”。具體表現為:
術語背景
該詞多見于早期文獻或特定學科(如心理學、倫理學),現代語境中需謹慎使用,避免歧義或冒犯。
延伸參考
若需更專業釋義,可查閱《漢典》或儒家經典原文(如《孝經》《西銘》)。
擺幅白色的苯┳丁酰胺不可積分的不完全有限自動機程式員作業純試劑地址跟蹤非催化反應分子構型滾上橡皮儲料紅柱石混合函數鍵盤發報機計算資源聚4-甲基-1-戊烯空間時間關系垃圾焚化裝置冷凝室連二硫酸鈣瀝青煤濾過.漉過魔術師南方的薔薇苯胺算符層次胎體刀逃亡的特裡維斯氏褶外伸曲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