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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通知英文解釋翻譯、審理通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tice of hearing

分詞翻譯:

審理的英語翻譯: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通知的英語翻譯: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審理通知"(shěn lǐ tōng zhī)指司法機關向訴訟參與人發出的正式文書,用于告知案件即将進入審理階段的具體安排。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功能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中文定義

    指法院在确定案件開庭時間、地點後,向當事人、代理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程式啟動的正式告知效力。

  2. 英文對應術語

    • Hearing Notice(最常用):強調庭審聽證程式的通知
    • Trial Notice:特指正式審判程式的通知
    • Notice of 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英美法系):用于案件流程管理聽證

二、核心法律要素

  1. 程式強制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法院應在開庭前依法送達通知,未合法送達可能導緻程式違法。

  2. 内容要件

    • 案號與當事人信息
    • 開庭時間、地點及法庭編號
    • 案由與審理程式類型(如普通程式/簡易程式)
    • 審判組織成員(法官、陪審員)
    • 權利義務提示(如缺席後果)

三、中英法律實踐差異

要素 中國司法體系 英美法系典型實踐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 Personal Service, Mail, E-filing
救濟機制 可申請延期審理 Motion to Continue/P adjournment
法律後果 缺席判決(《民訴法》第147條) Default Judgment

四、權威參考依據

  1. 中國法律淵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139條(開庭通知與送達規則)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訴法〉的解釋》第227條(通知具體内容要求)
  2. 英美法釋義

    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Hearing Notice"的定義:

    "A written notification informing parties of the time and place of a judicial proceeding, whose service is required to ensure due process."


五、術語使用場景示例


六、常見誤譯辨析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法律詞典網頁,本文釋義綜合《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國司法大辭典》及現行訴訟法條文,未提供虛構鍊接以符合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審理通知”是法院在案件受理後向當事人發送的正式法律文書,主要用于告知與案件審理相關的程式性事項。以下從多個維度綜合解釋該術語:

1.核心定義

審理通知是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立案受理後向當事人發出的書面文件,用于告知案件審理方式、時間、地點及訴訟權利義務。其核心功能是确保當事人知悉訴訟進程并參與庭審活動。

2.法律依據與程式類型

3.内容要素

通知通常包含以下信息:

4.當事人應對建議

收到通知後,當事人應: ① 核對信息準确性,如有異議及時聯繫法院; ② 按通知要求準備證據材料或答辯狀; ③ 按時到庭,避免缺席判決風險。

5.延伸說明

提示:若對通知内容有疑問,建議直接聯繫法院書記員或委托律師協助處理,避免程式疏漏影響訴訟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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