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gnizant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經】 hearing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審理權(Adjudicative Powe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聽證并作出裁判的法定職權。其核心要素包括:
主體特定性
專指法院或具有司法職能的機構(如仲裁庭),區别于立法權與行政權,體現權力分立原則。
内容構成
法律依據
源于憲法授權(如中國《憲法》第128條)及程式法規範(如《刑事訴訟法》第3條),确保權力行使的合法性。
英文對應術語
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譯為 "jurisdiction"(管轄權)或 "adjudicatory power"(裁判權),強調其司法裁判屬性。
參考文獻
審理權是審判權的核心組成部分,通常指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聽證及調查的法定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審理權是司法體系的基礎性權力,通過法律程式确保案件處理的合法性與公正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審判權的具體分類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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