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gnizant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经】 hearing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审理权(Adjudicative Power)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听证并作出裁判的法定职权。其核心要素包括:
主体特定性
专指法院或具有司法职能的机构(如仲裁庭),区别于立法权与行政权,体现权力分立原则。
内容构成
法律依据
源于宪法授权(如中国《宪法》第128条)及程序法规范(如《刑事诉讼法》第3条),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英文对应术语
权威法律词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译为 "jurisdiction"(管辖权)或 "adjudicatory power"(裁判权),强调其司法裁判属性。
参考文献
审理权是审判权的核心组成部分,通常指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听证及调查的法定权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审理权是司法体系的基础性权力,通过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审判权的具体分类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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