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ccessful party
recover; win a lawsuit
【法】 carry the cause; win one's case; win over; winning a suit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在法律語境中,"勝訴當事人"指在訴訟程式中獲得法院有利判決的一方主體(prevailing party)。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該術語適用于"通過司法裁決或和解協議成功實現訴訟請求的原告或被告"。在中國司法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明确規定,判決書必須載明勝訴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式性和實體性權利。
從權利義務層面分析,勝訴當事人具有三個核心特征:第一,取得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生效裁判文書;第二,享有申請財産保全、先予執行等程式性救濟的優先權;第三,負有配合法院執行程式的協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京01執123號執行裁定書中強調,勝訴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需提交完整的生效證明文件。
實務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6條,勝訴當事人應在兩年時效期内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被執行財産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涉外案件勝訴方還需注意海牙公約關于判決承認與執行的特别程式要求。
根據法律術語和相關解釋,“勝訴當事人”指在訴訟中獲得法院有利判決的一方。以下從定義、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等方面分點說明:
勝訴當事人即訴訟中訴求被法院采納并獲有利判決的原告、被告或其他訴訟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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