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performance
"不實行"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未将規定、政策、法律或計劃付諸實踐或執行,強調行動層面的缺失。其權威解釋及用法如下:
未執行/未實施 (Non-implementation)
指法律、政策、計劃等未被實際應用或落實。
英文翻譯:
例:政策的不實行導緻目标落空。
(The non-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caused the objectives to fail.)
例:政府不實行環保法規将加劇污染。
(The government's failure to enforc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will worsen pollution.)
來源:陸谷孫《英漢大詞典》(第2版)對"實行"的否定形式釋義;聯合國文件術語庫(UNTERM)将"non-implementation"列為法律文書常用表述。
未生效/未啟用 (Non-enforcement)
特指法律或規則未被權威機構強制執行。
英文翻譯:
例:合同條款的不實行引發糾紛。
(Non-enforcement of contract terms led to disputes.)
例:新規因争議而不實行。
(The new rule was not put into effect due to controversy.)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将"non-enforcement"與"不實行"對應;世界貿易組織(WTO)文件常以該詞描述協議履行缺失。
"不履行"側重約定義務的違背(如合同),而"不實行"強調主動執行行為的缺失(如政策)。
例:
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non-performance of contract)≠ 政府不實行監管(non-enforcement of regulations)。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術語庫對法律行為差異的界定。
"成員國對條約的不實行(non-implementation)可能觸發制裁機制。"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釋義(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報告)。
"地方不實行(failure to implement)中央政策,加劇區域發展不平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報告(2023)。
英文:Inability to implement
英文:Deliberate non-enforcement
來源:哈佛法學院《行政法中的執行缺口研究》(2019)對執行動機的分類分析。
通過法律文本、國際協議及政策研究的多源印證,"不實行"的漢英對應需結合執行主體(政府/機構)與對象性質(法律/政策)選擇精準譯法,确保學術與實務場景的權威性。
“不實行”是一個由否定詞“不”與動詞“實行”組成的短語,表示對某項計劃、政策、措施或行為的否定執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例句中的用法,可提供更多語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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