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repute
"聲名狼籍"(shēngmíng lángjí)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意為"名聲像狼的足迹一樣混亂",比喻因惡劣行為導緻名譽嚴重受損的狀态。該詞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結合以下權威來源解析: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将其英譯為"notorious",強調因惡劣行徑廣為人知的特質,如"a notorious criminal"(臭名昭著的罪犯)。該詞典指出其對應英文詞源可追溯至拉丁語"notus"(已知的),突顯負面公共認知的傳播特征。
《柯林斯高級英漢雙解詞典》補充釋義為"infamous",着重描述道德敗壞引發的社會評價崩塌,常與"corruption"(腐敗)、"scandal"(丑聞)等詞形成語義關聯。詞典例句"the company became infamous for tax evasion"(該公司因逃稅聲名狼籍)展示了該詞的典型應用場景。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六版從語用角度解析,該成語多用于正式語境,描述個人或組織因長期不當行為導緻信譽破産,對應英文短語"disgraceful reputation"更強調社會群體對主體的持續性負面評價。
詞源學研究表明,該成語最早見于《史記·蒙恬列傳》中"惡聲狼藉,布于諸侯"的表述,經曆史演變後定型為四字結構。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法律文書、新聞評論等嚴肅語境,具有強烈的道德批判色彩。
“聲名狼籍”是“聲名狼藉”的異形詞,兩者含義完全相同,均用于形容人的名聲極度敗壞,含強烈貶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詞典的解釋:
基本釋義
指名譽掃地、聲望敗壞到極點,常用于描述因丑聞或惡行導緻社會評價極低的狀态。如:
“因平日聲名狼藉,最不見重于官場”(清·黃小配《廿載繁華夢》)。
詞源與典故
出自《史記·蒙恬列傳》:“言其惡聲狼藉,布于諸國”,原指蒙恬家族因政治鬥争被污名化,後演變為固定成語。
用法注意
近義詞與反義詞
建議使用“聲名狼藉”以避免歧義,如需查詢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漢典或《史記》相關注釋。
布萊克培養瓶采購燈用煤氣定序短期信用透支反向掃描法附舌骨囊腫橄榄狀的公司債券持有人工藝心理學橫割紋鍊回合江洋大盜截至靜電防止處理居永氏峽硫葉立德螺旋槳風扇硼黴素三次開采燒進生成規則豕草屬稅額水聲橡膠順式重氮化合物未背書的委托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