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arer debenture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load holder
【經】 bond holder; bondholders; creditor investor; debenture holder
loan holder
公司債券持有人(Corporate Bondholder)指通過購買公司發行的債券成為債權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機構投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定義,其核心特征包括:
公司債券持有人是指通過購買公司發行的債券而成為債權人的個人或機構。他們在債券法律關系中處于債權人地位,有權要求發債公司按約定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釋:
公司債券持有人是資金貸方,通過購買債券向公司提供長期資金。其構成包括:
維度 | 債券持有人 | 股票持有人 |
---|---|---|
法律地位 | 債權人(優先受償權) | 公司所有者(剩餘索取權) |
收益性質 | 固定利息 | 浮動股息及資本利得 |
風險程度 | 低風險(償付順序優先) | 高風險(公司經營挂鈎) |
根據《公司法》第198條,公司必須置備債券持有人名冊,詳細記載持有人身份、債券取得日期及金額等要素,這一制度設計強化了債權人權益的可追溯性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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