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ultifier
announce; assert; declare; manifesto; profession; state; statement; testify
【經】 affidavit; statement
【醫】 demoniac
"聲明精神錯亂者"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聲明精神錯亂者"是法律術語,指經法定程式被法院或相關機構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對應英文表述為"declared mentally incompetent"或"adjudicated insane"。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法律宣告程式
需通過司法鑒定和法庭審理确認個體的精神狀态,區别于醫學診斷。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但存在自傷或傷害他人行為時需強制醫療。
民事行為能力喪失
被宣告者将失去自主籤署合同、處理財産等法律行為的資格,需由監護人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條明确指出,利害關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漢英術語差異
在英美法系中,"adjudicated insane"常用于刑事領域,指因精神疾病免除刑責的司法認定(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而中文術語更側重民事行為能力認定,體現法律體系的差異性。
權威參考來源
“聲明精神錯亂者”通常指在法律或醫學程式中,通過正式評估确認某人因精神疾病導緻認知或行為異常的狀态。以下是綜合解釋:
精神錯亂是一種意識障礙,表現為:
常見原因包括腦部病變(如腦血管疾病、腫瘤)、中毒、嚴重精神刺激或遺傳因素。
在法律層面,“聲明精神錯亂者”需通過以下步驟:
若涉及具體法律案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醫療機構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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