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en and ndefended city
不設防城市(bù shèfáng chéngshì)是一個國際法和軍事術語,指在戰争期間主動宣布或客觀上不存在任何軍事防禦設施、軍隊駐紮及軍事活動的城市。其核心含義在于該城市自願放棄軍事抵抗,以期避免戰火破壞,保護平民生命及文化遺産。根據《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的相關規定,此類城市應免受攻擊。
基本定義
漢語中“不設防”指“不設置防禦工事”,對應英文"undefended" 或"open city"。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解釋為“無軍隊駐守、無防禦設施的城市”。英文法律文獻中常表述為:
An open city is one that declares itself undefended, prohibiting military operations within its boundaries to prevent destruction.
國際法依據
根據《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907)第25條,禁止攻擊或轟炸不設防的城鎮。這一原則在《日内瓦公約》附加議定書中進一步強化,要求沖突方區分軍事目标與民用物體。
曆史實例與權威來源
(注:因部分來源無法提供有效鍊接,此處僅标注文獻名稱及出版機構,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不設防城市(Undefended City)是一個國際法和軍事術語,指在戰争期間主動放棄軍事防禦,并撤出軍隊及軍事設施的城市。該概念的核心是人道主義保護,旨在減少平民傷亡和文化遺産破壞。以下是具體解析:
主動撤防
主權國家或軍事組織在面臨城市即将被占領時,主動宣布撤出所有駐軍,并拆除軍事設施。這種宣告通常基于國際法框架,要求敵方避免攻擊或破壞城市(如《海牙公約》相關條款)。
保護目标
主要保護平民生命、曆史建築和文化遺産。例如二戰期間,法國宣布巴黎為不設防城市,德軍未進行大規模轟炸即占領。
非抵抗原則
理論上,宣布為不設防城市後,控制方需遵守不抵抗協議,但實際執行中存在争議。如1943年德國占領羅馬後宣稱其為“不設防城市”,實則通過政治手段控制,而意大利民衆仍組織抵抗運動。
這一概念在影視和文學中常被引用。例如意大利新現實主義電影《羅馬,不設防的城市》通過真實事件改編,揭露了戰争背景下平民與抵抗者的困境。
總結來看,不設防城市是戰争倫理與國際法結合的産物,但其實際效果受政治、軍事等多重因素制約。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國際法條款,可參考《海牙公約》具體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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