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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法官英文解釋翻譯、事實上的法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ge de facto

分詞翻譯:

事實上的英語翻譯: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事實上的法官"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 facto judge",指雖未經過正式法定程式任命或授權,但在實際司法活動中行使審判職能的個人或機構。這一概念常見于國際法、仲裁程式及特殊司法管轄領域,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職權來源的非正式性

    其審判權并非源自憲法或法律明文規定,而是基于事實需要、臨時協議或國際條約産生。例如在跨境商事糾紛中,當事人協議指定的仲裁員常被視為事實上的裁判者。

  2. 裁決效力的強制性

    通過《紐約公約》等國際法律框架,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賦予此類裁決與法院判決同等的強制執行力。

  3. 與"法律上法官"(de jure judge)的本質區别

    前者側重實際職能行使,後者強調法定地位。美國最高法院在Nixon v. United States(1993)判例中明确區分了二者的司法豁免權適用範圍。

該術語在國際投資仲裁領域應用尤為突出,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投資争端解決中心(ICSID)仲裁員群體,即構成典型的"事實上的法官"群體,其裁決直接影響國家主權與投資者權益的平衡。

網絡擴展解釋

“事實上的法官”并非法律術語,但結合法官的法定職責和角色定位,可以理解為在特定情境下實際承擔法官職能的主體。以下解釋綜合了相關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

  1.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包括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員等,需通過法定程式任命。其核心職責是查清案件事實、正确適用法律并作出裁判,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 可能的衍生含義

    • 非正式司法角色:在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中,某些調解員或仲裁員可能實際履行類似法官的職能,但未被正式任命為法官。
    • 臨時性司法職能:如陪審員在合議庭中參與事實認定,雖非法官,但部分行使審判權,可視為“事實上的法官”的一種表現。
  3. 與正式法官的區分
    正式法官需具備法定資格并經過任命,而“事實上的法官”可能缺乏法律授權或僅承擔局部職能,例如僅參與事實調查但無權獨立裁判。

  4. 曆史與語義演變
    從古代“主法之吏”到現代專職審判人員,“法官”一詞的語義逐漸專業化,強調法律授權與程式合法性。因此,“事實上的法官”可能隱含對非正式司法行為的描述,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該表述更多用于非正式語境,需注意其與法定法官的嚴格區别。如需法律適用,應以《法官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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