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ducers' cooperative
【化】 producer
【經】 producer
cooperative
【經】 cooperative; cooperative society; cooperative store
生産者合作社(Producer Cooperative)是由具有共同生産目标的勞動者或生産者自願聯合組成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民主管理、資源共享和利潤分配機制實現經濟互助。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ICA)的定義,其核心原則包括自願開放、成員民主控制、按勞分配盈餘等。在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此類組織需遵循"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原則,成員享有平等表決權。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生産者合作社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市場競争力。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在《交易成本經濟學》中指出,合作社模式能有效減少契約不完備性帶來的效率損失。典型運作模式包含三個要素:①生産資料共同所有;②勞動成果按成員貢獻度分配;③建立風險共擔機制。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案例研究顯示,西班牙蒙德拉貢合作社通過建立涵蓋工業制造、金融服務等領域的綜合體系,創造了超過7萬個就業崗位,證明該模式在現代經濟中的可持續性。當前全球160個國家的300萬個合作社組織,覆蓋12億成員,印證了這種經濟形态的普適價值。
生産者合作社(即生産合作社)是勞動者或生産者自願聯合組成的集體經濟組織,旨在通過合作提升生産效率與市場競争力。以下是詳細解析:
生産者合作社指個體生産者(如農民、手工業者)聯合進行集體生産的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投入資源、勞動力和資金,共享收益并共擔風險。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9、11等來源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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