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證人英文解釋翻譯、署名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ctavus subscriptor
分詞翻譯:
署名的英語翻譯:
affix; put one's signature; sign
【經】 signature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署名證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ubscribing witness”。其核心含義是指在籤署文件(如遺囑、契據、合同)時在場,并應籤署人要求或依據法律規定,在該文件上籤署自己姓名以證明籤署行為真實性的證人。
以下為詳細解釋:
-
核心職責與功能:
- 署名證人的主要作用是見證文件籤署人(如立遺囑人、合同當事人)在文件上簽名(或蓋章)的行為。
- 通過署名,證人證明:1) 他們親眼目睹了籤署人執行簽名;2) 籤署人當時具有籤署該文件所需的法律行為能力(如精神健全);3) 籤署行為是自願的。
- 其核心在于驗證籤署行為的真實性,而非文件内容的真實性或準确性。他們的簽名是文件形式合法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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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應用場景:
- 遺囑(Wills):這是最常見的場景。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遺囑必須有署名證人(通常需要2名)在場見證立遺囑人簽名,并在遺囑上署名。這是确保遺囑有效性的關鍵形式要件 。
- 契據(Deeds):某些類型的契據,尤其是涉及土地轉讓的,可能需要或曾經需要署名證人。
- 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如授權委托書(Powers of Attorney)、某些宣誓書(Affidavits)等,有時也會要求有署名證人以确保籤署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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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證人的區别:
- “證人”(Witness) 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指任何觀察到事件或事實并可以就此作證的人。
- “署名證人”(Subscribing Witness) 特指那些不僅在場見證籤署行為,而且在法律文件上籤署了自己姓名以完成證明手續的證人。他們的簽名是文件生效的形式要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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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與要求:
- 署名證人通常需要在籤署人簽名後(或同時)簽名。
- 證人必須具有法定資格(如達到法定年齡、心智健全、與文件内容無重大利害關系)。
- 在某些情況下(如遺囑認證時對遺囑有效性有争議),署名證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證,證明籤署時的具體情況 。
- 缺少必要的署名證人簽名,或簽名程式不合法,可能導緻文件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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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英詞典視角:
- “署名”:對應 “subscribe” 或 “sign as a witness”。這裡的 “subscribe” 并非“訂閱”之意,而是古英語中“在文件下方書寫(名字)”的法律含義,即“籤署”。
- “證人”:對應 “witness”。
- 因此,“署名證人” 直譯為“a witness who subscribes (signs)”,即“subscribing witness”。
“署名證人” (Subscribing Witness) 是在特定法律文件籤署過程中,親自見證籤署人簽名行為,并隨後在同一文件上籤署自己姓名以證明該籤署行為真實、自願且符合法律要求的人。其核心作用是通過署名完成對籤署行為的法定證明程式,尤其在遺囑等關鍵文件中不可或缺,是保障文件形式有效性的重要法律角色。
參考來源: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Definition of "Subscribing Witness" (Thomson Reuters).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 Wex Definitions: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 (Search for "attesting witness" / "subscribing witness").
-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Practice Manual" (General legal practice guides covering will execution requirements).
- Uniform Probate Code (UPC) - Article II, Part 5 (Model legislation adopted by many US states, detailing will execution formalities).
網絡擴展解釋
“署名證人”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證人”的一般定義及“署名”的含義,可以理解為在特定文件或法律行為中通過簽名确認其見證事實的人。以下是具體解釋:
1.基本概念
- 證人:指知曉案件或法律行為事實并提供證言的自然人,需滿足“知道案情、能辨别是非、正确表達”等條件()。
- 署名:即簽名或蓋章,用于确認身份及對文件内容的認可。
- 署名證人:可理解為在文件(如合同、遺囑)上簽名以證明該文件籤署過程真實性的見證人,其作用類似于“見證人”。
2.與普通證人的區别
對比項 |
普通證人 |
署名證人 |
場景 |
訴訟案件中的事實陳述 |
法律文件籤署時的見證行為 |
形式 |
口頭或書面證言 |
需在文件上簽名确認 |
法律效力 |
需經法庭質證 |
直接增強文件真實性 |
適用領域 |
刑事、民事訴訟 |
民事法律行為(如合同、遺囑) |
3.相關法律依據
- 根據《民事訴訟法》,證人需如實提供證言,若作僞證需承擔法律責任()。
- 文件籤署時,署名證人的簽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需結合其他證據(如公證)以增強證明力()。
4.注意事項
- 身份要求:署名證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文件内容無利害關系。
- 法律風險:若籤署文件存在虛假,證人可能因“作僞證”被追責()。
- 實踐建議:重要文件建議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而非僅依賴普通署名證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70條()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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