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證據英文解釋翻譯、審查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sess the evidence
分詞翻譯:
審查的英語翻譯:
censor; checkup; examination; examine; investigate
【計】 auditing; inspectoscope
【醫】 inquisition
【經】 examine; inspection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審查證據”指對案件相關材料進行系統性檢驗、分析和評估以确定其真實性、關聯性及法律效力的法定程式。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中文釋義與法律内涵
“審查證據”強調司法機關或訴訟參與人依法對證據的三性檢驗:
- 真實性(Authenticity):核實證據是否僞造或篡改;
- 關聯性(Relevance):判斷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邏輯聯繫;
- 合法性(Admissibility):确認證據收集程式符合法律規定(如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英文法律文獻中常用以下表述:
- Examine Evidence:側重技術性查驗(如文件真僞鑒定)
- Review Evidence:強調綜合性評估(如庭審中質證過程)
- Scrutinize Evidence:指嚴格審查(如對關鍵物證的深度檢驗)
三、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場景
- 刑事程式:公訴方需接受法庭對證據鍊的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95條);
- 民事舉證:當事人可申請專家輔助人參與證據審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定》第79條);
- 跨境訴訟:涉外案件中常涉及雙語證據的交叉審查(參考《海牙證據公約》實踐指南)。
術語辨析:區别于“收集證據”(Collect Evidence)的取證階段,“審查證據”特指在取證後進行的法律評價行為,其英文表述需避免與“Gather Evidence”混淆。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術語定義參照《元照英美法詞典》證據法條目
- 中國訴訟程式規定引自全國人大官網法律釋義專欄
- 國際公約應用參見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官方實踐手冊
網絡擴展解釋
審查證據是指司法機關或法律主體對已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鑒别和分析,以确認其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案件關聯性的思維活動,從而為案件事實認定提供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目的
審查證據是對證據材料的系統性分析,通過“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的思維過程,判斷其是否具備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二、審查的核心要素
- 真實性:需确認證據來源可靠、内容未被篡改,例如物證是否保存完整、證人證言是否存在矛盾。
- 合法性:證據的收集程式需符合法律規定,如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無效。
- 關聯性: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直接或間接聯繫,排除無關材料。
三、審查方法與步驟
- 單獨審查:逐一分析每個證據的獨立性與可信度,例如審查書證的形成時間或視聽資料是否剪輯。
- 比對審查:将多個證據交叉對比,驗證内容一緻性,如證人證言與物證是否吻合。
- 綜合分析:結合全案證據構建邏輯鍊條,判斷能否形成完整的事實框架。
四、法律意義
- 保障司法公正:通過排除虛假或非法證據,避免冤假錯案。
- 支撐事實認定:隻有經審查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确保法律適用準确。
- 提高訴訟效率:通過篩選有效證據,減少無關材料的幹擾。
五、與審計證據的區别(擴展補充)
需注意,法律領域的“審查證據”與審計證據不同。後者側重于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服務于經濟責任認定,而前者以案件事實為核心,服務于司法裁判。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實務中對證據審查的要求和操作規範,具體案件需結合程式法規定執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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