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y fixer
bribe; buy in; buy off; buy over; embrace; purchase; suborn
【經】 buy over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角度解釋,“收買陪審團的人”指通過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影響陪審員公正裁決的個體或組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後果如下:
“收買陪審團的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妨害司法罪”範疇。具體指以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引誘陪審員,使其在案件審理中作出偏向性裁決的行為。該行為破壞司法獨立性和公正性,構成:
依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構成受賄罪。
以賄買方法指使他人作僞證或幹擾司法程式。
在普通法系中,該行為構成“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或“妨礙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
最直接對應詞,指非法接觸或影響陪審員的人(例:The jury tamperer was charged with bribing a juror)。
強調賄賂手段(例:The corrupt businessman acted as a jury briber)。
廣義術語,涵蓋所有幹擾司法公正的行為(美國法典18 U.S.C. § 150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刑法全文),第163、307、385條明确相關罪責。
定義“Jury Tampering”為聯邦重罪(DOJ資源)。
法律出版社出版,對“Jury Tampering”的釋義為“以非法手段影響陪審團裁決的行為”。
注:因法律術語的權威解釋主要來源于法典及官方文件,以上引用來源均為現行有效法律文本及政府機構公開資源。
“收買陪審團的人”是法律術語,指通過賄賂、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幹預陪審團公正裁決的個體或組織。這一行為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該行為屬于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犯罪。具體表現為向陪審員提供金錢、利益或施壓,迫使其作出偏向性判決,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常見手段
法律後果
在多數司法體系中,此類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罪”,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上監禁(如美國聯邦法律)。
制度防範措施
陪審團通常采用12人制設計,通過人數衆多性降低被收買概率。同時采用匿名遴選、隔離審理等機制保障獨立性。
注:中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相關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307條“妨害作證罪”或第389條“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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