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buttable presumptions
不容置疑的法律推定(Conclusive Legal Presumption)是英美法系中具有終局效力的證據規則,指在特定法律事實成立時,司法機關必須接受推定結果且禁止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反駁。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不可反駁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推定排除了反證可能性,例如《刑法》中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絕對推定,隻要戶籍證明顯示未滿14周歲即排除刑事處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Mobile J. & K.C.R. Co. v. Turnipseed(1910)中明确,此類推定需基于"合理聯繫"原則,即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之間存在高度蓋然性。
法定性來源
Black's Law Dictionary強調其效力源于立法明文規定,不同于法官造法的可反駁推定。典型如《民法典》死亡宣告制度,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後,利害關系人可申請宣告死亡,法院不得以個人存活可能性為由拒絕。
程式确定性價值
牛津法律研究顯示,該制度通過《聯邦證據規則》301條确立,旨在提高司法效率。英國上議院在Sienkiewicz v. Greif(2011)案中應用該規則,确立石棉暴露與間皮瘤的因果關系推定,避免個案中複雜的醫學舉證。
該概念與可反駁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形成對比,後者允許當事人通過優勢證據推翻,如過錯責任中的過失推定。不容置疑推定的適用嚴格限定于立法特别規定的情形,體現法律對社會價值衡量的終局判斷。
“不容置疑的法律推定”這一表述可以拆解為兩個核心概念:“不容置疑”和“法律推定”。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法律推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根據已知事實(前提事實)直接推導出另一事實(推定事實)存在的制度。其主要特點包括:
“不容置疑”意為“不允許懷疑”,強調事實的确定性。在法律語境中,通常用于:
這一表述通常指不可反駁的法律推定,即法律直接規定推定事實成立且不允許質疑的情形。其適用需滿足:
“不容置疑的法律推定”特指法律規定的、結論強制成立且不可推翻的推定類型,其效力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而非證據或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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