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ontinuanc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end; make an end of; stop; terminate
【計】 terminate; terminating
【化】 end stopping(of chain); termination
【醫】 terminatio; termination
【經】 termination
訴訟的終止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訴訟的終止”(Termination of Litigation)指因法定事由導緻訴訟程式永久性結束,不再繼續進行實體審理的法律狀态。其核心特征是不可恢複性,區别于“訴訟中止”(Suspension)的暫時性停頓。以下從法律依據、類型及效力三方面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訴訟終止適用于原告死亡且無繼承人、被告死亡且無遺産/義務承受人等情形。其本質是訴訟程式因主體缺失或争議基礎消滅而喪失繼續進行的必要性。
因當事人缺失終止
因争議基礎消滅終止
合意終止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起訴(需法院裁定準許),或仲裁機構作出終局裁決(《仲裁法》第9條)。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發布)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2〕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
訴訟的終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法定情形導緻訴訟程式無法或無需繼續進行,從而提前結束案件審理的制度。根據訴訟類型不同,具體定義和適用情形有所差異:
在刑事訴訟中,終止審理的情形包括():
民事訴訟中,訴訟終結指因特定事由永久結束程式,主要情形包括():
終止後案件直接結案,法院不再審理實體權利義務,通常以裁定形式作出,且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
以上内容綜合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中的相關規定,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類型和法定條件判斷。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