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sign rights
design; devise; contrive; project; engineer; frame; plan; programming; scheme
【化】 design
【醫】 project
【經】 project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設計權(Design Right)是知識産權領域中對産品外觀原創性特征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根據中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該權利涵蓋視覺呈現的獨創性要素,排除技術功能主導的設計特征。
在英語法律體系中,"Design Right"對應英國《版權、設計與專利法案》(CDPA 1988)第213條,保護未注冊設計的原創三維形狀或構造特征。美國則采用《專利法》第35章第171條對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進行規範,強調設計的裝飾性而非功能性特征。
歐盟通過《共同體外觀設計條例》(EC No 6/2002)建立雙重保護體系:注冊制共同體外觀設計(RCD)提供最長25年保護,非注冊制(UCD)則給予3年短期保護。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為跨國設計保護提供統一申請通道。
“設計權”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對産品外觀設計的專有權利保護,屬于知識産權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設計權(Design Rights)指權利人對其創作的工業産品外觀設計享有的獨占性權利,包括形狀、圖案、色彩等非功能性特征的獨特組合。其核心目的是防止他人未經許可複制或模仿設計。
保護内容
主要保護設計的視覺特征,如:
法律歸屬
不同國家/地區有差異:
實際應用
常見于工業設計領域,例如家具、電子産品、服裝等。例如,某品牌手機的獨特曲面外觀若申請設計權,其他廠商不得生産相同外觀産品。
擴展說明:設計權保護期通常較短(如中國為15年),需主動申請注冊(部分國家自動保護未注冊設計)。與版權相比,其更強調商業應用中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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