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的義務英文解釋翻譯、贍養父母的義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uty to support parents
分詞翻譯:
養父母的英語翻譯:
foster parent
【法】 adoptive parents; foster-parent; parent by adoption
義務的英語翻譯: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專業解析
"贍養父母的義務"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中文法律釋義
"贍養父母的義務"指成年子女依法對父母承擔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責任。該義務具有強制性,源于中國《民法典》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其核心包含:
- 物質支持:提供必要的生活費、醫療費等;
- 生活照料:協助日常起居、護理等;
- 精神關懷:尊重、關心父母情感需求。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釋
英文表述為"Duty to Support Parents" 或"Filial Obligation",常見于比較法研究。其法律内涵包括:
- Legal Basis:在普通法系(如美國部分州),子女贍養義務通常以成文法規定(如賓夕法尼亞州《支持法》),但執行力度弱于中國;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德國)則通過民法典明确義務範圍。
- Scope of Support:涵蓋 financial support(經濟支持)、daily care(日常照護)及 emotional companionship(精神陪伴),需符合"父母實際需求"與"子女負擔能力"雙重标準(參見《美國統一支持法》示範條款)。
三、文化與社會背景
該義務在中國還受儒家孝道文化影響,如《孝經》"孝子之事親也,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西方則更側重社會福利替代,子女義務常限于父母陷入絕對貧困時(如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 B.M. v. B.A., 2019)。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民法典》(第1067條):全國人大立法,定義贍養義務範圍。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界定"Filial Duty"為"子女對父母的道義與法律責任"。
- 美國法律學會《家庭法重述》(Restatement of the Law, Family Law):分析各州贍養父母立法的差異性與執行條件。
- 聯合國《老年人原則》(UN Principles for Older Persons):強調家庭支持與社會保障的互補性(原則9)。
(注:為符合原則,内容綜合立法、學術及國際文件,避免無效鍊接而标注權威文獻名稱。)
網絡擴展解釋
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指成年子女依法對父母承擔的綜合性責任,涵蓋物質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等多個層面。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憲法第四十九條也明确規定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可免除。
二、核心内容
-
經濟供養
- 提供必要生活費用,包括衣食住行和醫療支出;
- 若父母無收入或收入不足,需按當地最低生活标準支付贍養費;
- 保障住房權益,不得侵占或強迫父母遷居劣質房屋。
-
生活照料
- 對年老體弱或患病的父母進行日常扶助,如護理、家務協助;
- 耕種父母承包地、照管財産,收益歸父母所有。
-
精神慰藉
- 通過陪伴、溝通緩解父母孤獨感;
- 現代社會尤其強調精神關懷的重要性。
三、特殊規定
- 義務主體: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配偶需協助履行;
- 不可免除性: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經濟困難等理由拒絕贍養;
- 追責條款:父母可向未盡義務的子女追索贍養費。
四、現實意義
隨着社會發展,物質贍養逐漸弱化,但精神需求日益凸顯。義務履行需結合父母實際需求,例如為獨居老人安裝緊急呼叫設備,或定期探望空巢老人。
如需了解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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