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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領取被扣押物或沒收物的英文解釋翻譯、不能領取被扣押物或沒收物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rrepleviable

分詞翻譯:

不能的英語翻譯: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領取的英語翻譯:

draw; pull down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扣押物的英語翻譯:

【法】 distress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沒收物的英語翻譯:

forfeit; forfeiture
【經】 forfeitur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能領取被扣押物或沒收物”指因司法或行政機關的強制措施,權利人暫時或永久喪失對特定財物的占有及請求權。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被扣押物(Seized Property)

    指司法機關(如公安、海關)依法暫時控制的財物,通常與案件調查相關。權利人雖保留所有權,但不能領取(cannot claim possession),直至扣押解除。例如,《刑事訴訟法》規定扣押需出具法律文書,當事人無權擅自取回。

  2. 沒收物(Confiscated Property)

    指經法院判決或行政機關裁定永久剝奪權利人所有權的財物(如違法所得)。此時權利人徹底喪失領取權(forfeits the right to reclaim),財物收歸國有。《刑法》第64條明确沒收對象包括違禁品、犯罪工具及違法所得。

二、法律後果與適用場景

三、權威英文表述


來源說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扣押程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沒收範圍)
  3.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3)最高法執複12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92條(沒收處理)
  5.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網絡擴展解釋

“不能領取被扣押物或沒收物”指在特定法律情形下,當事人無法取回被司法機關扣押或沒收的物品。以下是具體解釋和適用場景:

一、不能領取的情形

  1. 涉案證據
    若物品作為案件證據,需待案件偵查、審查、審判全部結束後,确認與案件無關或無需繼續留存時方可取回()。例如,派出所扣押的物證需結案後處理。

  2. 非法所得或違禁品
    若物品被認定為非法所得(如贓物)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違禁品),通常會被依法沒收,無法取回()。

  3. 案件未完結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即使物品與案件關聯性較低,也可能因程式未完成而暫時無法退還()。


二、可領取的情形

若物品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取回:


三、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扣押物品需分類處理:

若對扣押有異議,可向辦案機關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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