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l jurisdiction; appellate jurisdiction
上訴管轄權(Appellate Jurisdiction)指法院依法審理上訴案件的權限範圍,是法院對下級法院已作出裁判的案件進行複審的權力。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訟法》第175條,上訴管轄權明确賦予二審法院對一審裁判的審查權,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程式合法性。其特點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Appellate Jurisdiction 指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複審下級法院裁決的法定權力,區别于初審管轄權(Original Jurisdiction)。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The power of a court to review and revise a lower court's decision."
核心要素包括:
- 複審範圍:通常限于法律適用錯誤(error of law),事實問題受有限審查(如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Rule 52(a));
- 令狀制度:部分國家需通過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啟動(參考美國最高法院案例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要素 | 中國制度 | 英美法系典型模式 |
---|---|---|
審查範圍 | 事實+法律+程式(全面審查) | 側重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尊重陪審團/初審法院 |
啟動方式 | 當事人上訴權(無許可制) | 部分案件需上訴許可(如英國CPR 52.3) |
審級結構 | 兩審終審制 | 多實行三審終審(如美國聯邦法院系統) |
權威參考來源
術語溯源:拉丁文"appellare"(呼籲複審)衍生為英文"appeal",體現司法層級的糾錯功能。
上訴管轄權是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進行複審的法定權限,主要涉及案件在法院系統内的縱向分工。以下從概念、法律依據及適用情形三方面進行說明:
一、核心概念 上訴管轄權屬于級别管轄範疇,特指上級法院依法受理當事人不服下級法院裁判的上訴案件。例如,基層法院一審案件的上訴由中級法院管轄,中級法院一審案件的上訴由高級法院管轄。
二、法律依據
三、特殊情形
需注意,上訴管轄權與地域管轄存在交叉時,優先適用級别管轄規則。例如某合同糾紛案,即便涉及跨地域因素,上訴仍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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