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通知書英文解釋翻譯、不履行通知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ault notice
分詞翻譯:
不履行的英語翻譯:
【法】 breach; non fulfilment; non-fulfilment; non-performance; noncompletion
nonperformance
通知書的英語翻譯:
advice note; notice
【化】 note; notice
【經】 advice; notification
專業解析
不履行通知書 (bù lǚxíng tōngzhīshū)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不履行通知書(英文:Notice of Non-performance)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一方(債權人/權利人)認為另一方(債務人/義務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向其發出的正式書面文件。該通知書的核心功能是:
- 聲明違約事實:明确指出對方未履行的具體合同條款或義務;
- 主張權利:要求對方在指定期限内補救違約行為,否則将采取法律行動(如解除合同、索賠等)。
二、法律依據與構成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一份有效的通知書需包含以下要素:
- 違約事實描述:具體說明未履行的義務(如未支付貨款、未交付貨物等);
- 法律依據:援引合同條款及《民法典》相關條文(如第563條解除權規定);
- 補救期限:要求對方在合理期限内(通常15-30日)糾正違約行為;
- 後果告知:明确未補救将導緻合同解除或追責。
三、實務意義與法律效力
- 程式必要性:在訴訟或仲裁前,發送該通知書是證明債權人已盡催告義務的關鍵證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終XXX號);
- 時效中斷作用:可中斷訴訟時效(《民法典》第195條),保障債權人權利;
- 國際合同適用:在跨境交易中,英文表述為"Notice of Default" 或"Notice to Cure Breach",需符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47條催告程式要求。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577、585條(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 司法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來源:中國法院網);
- 實務指南:司法部《合同違約救濟操作指引》(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官網)。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及國際公約,旨在提供準确術語釋義與法律背景。具體案件需以有權機關解釋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不履行通知書”是法律領域中常見的正式文書,其含義和用途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用途
指當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如未按時付款、未提供服務等)時,另一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文件。其核心目的是正式告知違約方存在的違約行為,并要求限期糾正。例如在貸款違約、合同糾紛等場景中,債權人或權利方會通過該文書啟動法律程式的前置流程。
二、内容構成
通常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 違約事實:明确說明未履行的具體條款(如拖欠金額、逾期天數);
- 補救要求:要求違約方在特定期限内采取補救措施(如補繳款項);
- 後果警示:若未按期履行将采取的法律手段(如起訴、解除合同)。
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此類通知書可作為法律訴訟中的有效證據。例如在中提到,英文術語“default notice”直接對應這一法律概念,表明其在國際法律實踐中具有通用性。
四、與其他通知書的區别
不同于普通告知類文書(如錄取通知書),它屬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警告文件。指出,通知書既有正式警告功能(如終止條約),也有非正式告知用途,而“不履行”特指法律層面的違約告知。
五、補充說明
在實務中,該通知書需通過書面形式(包括紙質或電子留存)送達,并保留籤收記錄以确保法律效力。部分國家還要求明确标注發出方身份、法律依據條款等細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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