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ke default
在法律語境中,“不履行法律義務”指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完成應盡的責任,英文通常表述為“non-performance of legal obligations”或“failure to fulfill legal duties”(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需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該行為可分為兩種類型:
美國法學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35條指出,合同義務的實質性不履行将導緻對方獲得解除權。在國際貿易領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5條将根本違約定義為“使對方蒙受損害,以緻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
司法實踐中,認定标準需綜合考量義務性質、違約程度及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建議公衆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相關判例,了解具體法律適用情形。
不履行法律義務是指個人、法人或其他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生效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的要求,完成應承擔的責任或行為。該行為可能引發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含義
指義務人有能力履行卻故意拖延、逃避或明确拒絕履行義務,例如拖欠債務、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未按合同提供服務等。
常見場景
根據義務類型不同,後果包括以下層級:
民事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
若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條文與司法實踐,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如需完整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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