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itution of three powers
"三權憲法"(Sān Quán Xiànfǎ)是一個中文法律術語,指基于"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制定的憲法體系。該理論主張将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獨立且相互制衡的部門,以避免權力濫用。以下是具體解釋:
立法權(Legislative Power)
由議會或國會行使,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例如,中國《憲法》第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英文版(北大法寶數據庫)
行政權(Executive Power)
由政府或行政機關行使,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國家事務。如國務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85條)。
來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ebsite
司法權(Judicial Power)
由法院和檢察院行使,負責審判與法律監督(《憲法》第128條、第134條)。
來源:China Law Translate
《元照英美法詞典》:
"三權分立"譯為"Separation of Powers",定義為"政府權力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個分支間的分配與制衡"。
來源: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2017 Edition)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強調三權分立是"憲政民主的基石",通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防止任一機構專權。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來源:《中國憲法學》許崇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國人大官網提供官方譯文,明确三權職能條款(若可訪問,鍊接:npc.gov.cn)。
收錄"三權分立"的标準化法律術語及多國憲法比較(鍊接:unterm.un.org)。
"三權憲法"本質是以分權制衡為原則的憲政框架,其具體實踐因各國政體而異。中文語境需結合憲法條文與政治體制綜合理解。
三權憲法是指基于“三權分立”原則構建的憲法體系,其核心是将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并分别由不同機關獨立行使,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三權憲法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石之一,通過分權制衡保障政治穩定。其局限性(如行政效率問題)也促使了其他憲法模式(如五權憲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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