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itution of three powers
"三权宪法"(Sān Quán Xiànfǎ)是一个中文法律术语,指基于"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原则制定的宪法体系。该理论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独立且相互制衡的部门,以避免权力滥用。以下是具体解释:
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
由议会或国会行使,负责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例如,中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北大法宝数据库)
行政权(Executive Power)
由政府或行政机关行使,负责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如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宪法》第85条)。
来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ebsite
司法权(Judicial Power)
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负责审判与法律监督(《宪法》第128条、第134条)。
来源:China Law Translate
《元照英美法词典》:
"三权分立"译为"Separation of Powers",定义为"政府权力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间的分配与制衡"。
来源: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2017 Edition)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强调三权分立是"宪政民主的基石",通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防止任一机构专权。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来源:《中国宪法学》许崇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国人大官网提供官方译文,明确三权职能条款(若可访问,链接:npc.gov.cn)。
收录"三权分立"的标准化法律术语及多国宪法比较(链接:unterm.un.org)。
"三权宪法"本质是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的宪政框架,其具体实践因各国政体而异。中文语境需结合宪法条文与政治体制综合理解。
三权宪法是指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构建的宪法体系,其核心是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分别由不同机关独立行使,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
三权宪法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之一,通过分权制衡保障政治稳定。其局限性(如行政效率问题)也促使了其他宪法模式(如五权宪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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