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喪失”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失去原本擁有的事物或能力,其語義強度高于普通“失去”,常伴隨不可逆性特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定義為“失去;丢掉”,對應英文翻譯為"lose; forfeit; be deprived of"(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進一步區分其語境應用:在法律場景中可譯為"forfeiture of rights"(權利喪失),心理學領域則用"deprivation of cognitive functions"(認知功能喪失)。
該詞的語義邊界包含三個維度:①主體失去對客體的控制權(如"喪失主權");②自然流失過程(如"喪失水分");③突發性剝奪(如"喪失知覺")。北京大學中文系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中指出,當與“了”連用時,通常暗示永久性損失,如“喪失了勞動能力”相較于“失去機會”具有更強烈的終結意味(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現代漢語虛詞詞典》)。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劍橋漢英詞典》标注其常見搭配結構為“喪失+抽象名詞”,在200萬詞庫統計中,“信心”“記憶”“資格”構成高頻搭配前三(置信度>85%)。比較語言學數據顯示,該詞在英譯時需注意與"lose"的細微差異——英語中"lose a pen"屬于物質層面丢失,而漢語“喪失”多用于抽象概念,若強制對應可能産生語義偏差(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漢英對比語言學》)。
“喪失”是一個漢語動詞,指失去原本擁有或應當擁有的東西,通常帶有負面情感色彩。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如下:
失去某種能力或屬性
如“喪失語言能力”“喪失理智”,強調原本具備的功能或特質不複存在未搜索到相關網頁。
失去機會或權利
如“喪失參賽資格”“喪失繼承權”,多用于法律或規則語境中,表示因特定原因被剝奪資格。
失去抽象事物
如“喪失信心”“喪失鬥志”,描述精神層面的缺失,常與情感、意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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