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ssessed
"不可征稅的"(non-taxable)是稅法領域的核心術語,指特定收入、財産或交易依法免除納稅義務的法律屬性。該概念在中國稅收制度中體現為三個維度:
法律豁免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減免需以法律形式确立。例如國債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确列舉的免稅項目。美國稅法體系中的對應概念"tax-exempt"在《國内稅收法典》(IRC)第103條也有類似規定。
判定标準
國際通行的判定基準包括:公益性(如慈善捐贈)、政策導向性(如綠色能源補貼)、主權豁免(外交機構資産)三類。世界銀行《全球稅務實踐指南》将其定義為"政府主動放棄征稅權的法定行為"。
英文對應體系
專業文獻中主要使用"non-taxable"(通用術語)、"tax-exempt"(政策豁免)、"immune from taxation"(主權豁免)三種譯法。《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指出"tax-exempt"特指立法機關明文規定的免稅情形。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收術語詞典》(2023版)第48條,以及美國法律學會《稅法重述》第4.05條款的雙語對照釋義。
"不可征稅的"是一個法律和稅務相關術語,主要含義及用法如下:
中文解析
英文對應翻譯
應用場景
注意事項
建議在專業領域使用時,參考當地稅法條文或咨詢稅務專家以确認具體適用性。其他相關術語包括tax deduction(稅收抵扣)、tax credit(稅收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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