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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損害英文解釋翻譯、任意損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anton damage

分詞翻譯:

任意的英語翻譯: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醫】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損害的英語翻譯: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任意損害”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為“arbitrary damage” 或“capricious damage”,指缺乏合理依據、标準或必要限度,主觀隨意造成的損失或傷害。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或判斷的非理性、不受約束性,區别于基于正當理由或合理預期的損害。以下從法律與語義角度分層解析:


一、法律語境中的定義與特征

  1. 主觀隨意性 (Subjectivity & Caprice)

    指損害行為不受客觀規則約束,僅憑行為人個人意志或情緒實施。例如,合同條款中若一方可“任意終止合同并索賠”,即暗示其索賠權可能超出合理違約損失範圍。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arbitrary" 詞條定義為“基于隨機或便利選擇,而非客觀标準或程式”。

  2. 缺乏合理關聯性 (Absence of Rational Nexus)

    損害程度與行為目的或背景無合理比例關系。如行政處罰中罰款金額遠超行為危害性,或超出法定上限,可被認定為“任意損害”。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将“arbitrary”解釋為“武斷的;任意的;缺乏合理依據的”。

  3. 法律後果:可撤銷性與賠償責任

    在行政法或合同法中,“任意損害”可能導緻行為無效(如法院撤銷任意行政處罰);侵權領域則可能加重賠償責任(如懲罰性賠償)。

    來源: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禁止“任意幹涉”隱私權,司法實踐将“任意”解讀為“缺乏法律依據或必要性”。


二、與近義術語的辨析


三、權威文獻中的引用依據

  1. 國際法文件

    《世界人權宣言》第9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均規定禁止“任意逮捕”,其司法解釋明确“任意”包含“法律依據缺失”與“比例原則違反”兩層含義。

    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5號一般性意見(CCPR/C/GC/35)。

  2. 中國民法典關聯條款

    雖未直接使用“任意損害”一詞,但第132條禁止權利濫用(不得損害他人權益),第1184條侵權賠償的“合理損失”原則,均隱含對任意性損害的規制。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2條、第1184條(2021年施行)。


四、典型場景示例


參考資料

  1.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3.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No. 35 (2014).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20年。

網絡擴展解釋

“任意損害”指未經合理約束或缺乏正當理由,主觀上故意或放任地對他人權益、財物、健康等造成傷害或損失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1.詞語構成與基本含義

2.法律層面的界定

3.典型示例

4.法律後果與社會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第275條或民事侵權相關法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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