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tpath; footway; pavement; sidewalk
人行道(pavement/sidewalk)是城市道路兩側或單側專供行人通行的硬化路面設施,其核心功能在于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并實現人車分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人行道指“馬路兩旁供人行走的便道”,對應英語中“sidewalk”(美式)和“pavement”(英式)兩種區域化表述。
該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被明确列為道路組成部分,要求設置盲道等無障礙設施。從工程技術标準看,住建部發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規定人行道有效寬度不得小于1.5米,鋪裝材料需滿足防滑系數≥0.6的強制要求。
在英美法律體系中,人行道具有獨立路權屬性。英國《公路法》(Highways Act 1980)第66條将人行道定義為“與行車道相鄰且高于路面的步行區域”,美國《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則規定人行道需設置高度差≥15cm的路緣石作為物理隔離。
語言學層面,牛津英語詞典将“pavement”的詞源追溯至拉丁語“pavimentum”(夯實地面),13世紀首次出現于市政管理條例中,與漢語“人道”的倫理概念形成跨文化呼應。現代城市規劃研究中,人行道被視作“城市公共空間毛細血管”,其設計标準收錄于ISO 23599:2019無障礙導航國際規範。
人行道的詳細解釋如下: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中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通常位于車行道兩側,通過路緣石、護欄等設施與車流分隔。其核心功能是保障行人安全,規範城市交通秩序。在特殊場景(如橋梁)中,人行道可能設置欄杆扶手,且高出行車道0.25-0.35米。
按城市規劃标準,人行道可細分為五個功能帶:
作為成語時,人行道引申為社會行為規範,強調個體需遵守公共準則,類似交通中的各行其道。
如需完整技術參數或地方規範,可參考城市規劃部門發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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