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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擇性英文解釋翻譯、任擇性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ptional nature

分詞翻譯:

任的英語翻譯: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擇的英語翻譯:

choose; pick; select

專業解析

任擇性是一個在國際法領域尤為重要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在于“可選擇性”或“非強制性”。它描述的是國家、個人或實體在面對特定法律義務、程式或條款時,擁有自主選擇是否接受、加入或適用的權利或特性。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1. “任擇”的含義:

    • “任” 在此語境下意為“聽憑”、“由着”,引申為自由決定。
    • “擇” 意為選擇。
    • 因此,“任擇”組合起來,直譯為“任憑選擇”,強調選擇的自由度和自主性。
  2. “性”的含義:

    • 在此作為後綴,表示性質、特性或狀态。
    • 因此,“任擇性”整體指“可選擇的性質”或“具有選擇自由的狀态”。
  3. 英文對應詞:

    • 最直接且常用的英文對應詞是“Optionality”。
    • 其形容詞形式“Optional” 也常用于描述具有任擇性質的條款或機制。

在國際法中的具體應用與體現:

“任擇性”概念在國際條約和公約中非常普遍,主要體現為:

“任擇性”的核心在于選擇的自由。它意味着相關的主體(通常是國家)在面對特定的法律規則、義務或程式時,并非被強制要求接受,而是有權根據自身意願和利益考量,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參與或適用。其英文核心對應詞是Optionality 或Optional。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任擇性”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某項條款、規則或權利具有可選擇性而非強制性的特征。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法律應用

在法學領域,“任擇性”常見于國際條約或協議中。例如:

  1. 任擇條款:締約國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某條款()。
  2. 任擇議定書:允許國家選擇加入附加條款,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特點與作用

示例說明

若某國際公約規定“争端解決機制具有任擇性”,即成員國可選擇是否采用該機制解決糾紛。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為“optional nature”(),多用于正式法律文本或學術讨論中。如需更權威的法律定義,建議參考專業法律詞典或國際法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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