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urchas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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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認購書(Subscription Letter)詳解
認購書是買方(認購方)向賣方(發行方)提交的書面文件,表明其自願按約定條件申購特定資産(如股票、基金、房産等)的意向書。其法律性質為要約(Offer),在賣方接受後形成合同關系。
買方身份(個人/機構)、證件信息及聯繫方式。
資産名稱(如股票代碼、房産地址)、數量、單價及總價。
定金比例(如房産認購通常支付5%-10%)、付款期限及方式(銀行轉賬等)。
買方違約時定金不予退還;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依據《民法典》第586條)。
文件類型 | 法律效力 | 適用階段 |
---|---|---|
認購書 | 預約合同(有約束力) | 交易前期(定金擔保) |
意向書(LOI) | 無強制約束力 | 初步磋商階段 |
正式買賣合同 | 完全合同效力 | 交易最終執行階段 |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npc.gov.cn)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mohurd.gov.cn)
: 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gov.cn)
認購書是商品房交易中常見的法律文件,其定義和性質可歸納如下:
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籤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房買賣合同》前籤署的文書,用于對房屋交易的核心條款進行初步确認。其表現形式多樣,包括協議書、訂購書、意向書等()。
預約合同屬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認購書屬于獨立的預約合同(),即約定未來訂立正式買賣合同的契約。其效力獨立于正式合同,即使後續未籤訂買賣合同,認購書本身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正式合同的區别
認購書僅包含房屋位置、價格、定金等核心條款,而正式合同需涵蓋全部交易細節。最高法院明确二者屬于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通常包含以下條款():
有效性條件
需具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内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定金規則
若因買方違約導緻未籤約,開發商可沒收定金;若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
強制締約限制
認購書不能強制要求雙方必須籤訂正式合同,但違約方需承擔定金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
非必須籤訂文件
購房者有權選擇不籤認購書直接進入正式合同階段()。
條款審查重點
需特别關注定金條款、違約責任及正式合同籤訂時間,避免因條款模糊引發糾紛()。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及司法實踐案例(),具體個案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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