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ccident beyond control
"不可抗拒的災害"在漢英法律及保險術語中對應"force majeure"或"act of God",指無法通過人類預見、阻止或控制的外部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被定義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典型類型包括:
在法律實踐中,"force majeure"條款需滿足《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規定的嚴格證明标準(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Black's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純粹的商業風險(如市場價格波動)不構成不可抗力(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不可抗拒的災害"是指在法律和自然領域中,人類無法預見、避免或克服的災害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定義與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可抗力需滿足三個要件:
二、主要災害類型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自然現象:
三、法律後果
當災害被認定為不可抗力時,相關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民事責任。例如建築施工合同中,因地震導緻的工期延誤可免責。
四、注意事項
建議通過氣象局、應急管理部等官方渠道獲取災害認定信息。如需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第5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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