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imant
claim
【法】 acknowledgemen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認領人"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具有特定法律含義。根據《牛津法律術語詞典》定義,該詞指在法定程式中主動聲明對特定物品、財産或人員享有權利,并通過合法程式主張歸屬的主體。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主體資格 認領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典》第18-22條,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需通過法定代理人行使認領權。國際私法領域常譯為"claimant",特指跨境民事糾紛中主張物權的適格主體。
權利主張範圍 涵蓋有形資産(如失物、遺産)和無形權益(如知識産權、數字資産)。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2-403将認領人細分為"rightful claimant"(合法主張人)和"putative claimant"(推定主張人)兩類。
程式要件 需完成公示催告(如《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的6個月公告期)及舉證責任。英國《財産法案1987》要求認領人提供連續性權屬證明文件鍊。
該術語在涉外法律文書中存在細微差異:中文強調"主動主張"屬性,而英文"claimant"更側重程式性地位。《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特别标注,涉及國際繼承案件時應采用"succession claimant"作為精确譯法。
“認領人”指在不同場景中實施認領行為的主體,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普通生活場景中的認領人
指通過辨認并領取屬于自己物品的主體。例如,失物招領時,核對信息後領回失物的人。這類認領行為通常要求物品原本歸屬明确,且需經過确認流程。
法律層面的認領人
特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主體。根據法律規定,生父通過認領可使子女獲得婚生子女身份,同時需承擔撫養義務。此處的認領人需符合法定條件,且認領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企業制度中的認領人
在企業認領人制度下,認領人指對特定事項或決策承擔責任的人員。例如,在項目審批、合規流程中,認領人需确保流程規範并承擔直接責任,以提高效率并降低風險。這類認領人制度常見于企業管理或政府監管場景。
補充說明:認領人的對象需為具體的人或物,不能是抽象概念(如權利、義務)。不同場景下,認領人的權利與責任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法規或制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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