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canceable
"不可撤銷的"在漢英詞典中對應"irrevocable",其核心含義指具有法律約束力且無法單方面撤回的行為或協議。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該術語特指"經有效成立後,非經雙方合意不得廢止的法律行為",常見于國際信用證、遺囑和授權委托書等法律文件。
在金融領域,《牛津金融與銀行術語詞典》強調其不可逆性,指"受益人可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直接要求開證行付款,開證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付款承諾"。這種特性保障了跨國貿易的安全性,例如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語法結構上,《現代法律英語雙解詞典》指出其常修飾具有持續效力的法律文書,構成"irrevocable + 名詞"的固定搭配,如不可撤銷授權書(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不可撤銷要約(irrevocable offer)等。這種用法突顯法律行為的終局性和約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統一商法典》第5-106條規定,信用證一經開立即具不可撤銷性,除非明确标注"revocable"字樣。這種立法設計既保障交易安全,又維護了商事活動的可預期性。
“不可撤銷的”是法律術語,主要指合同或法律行為一旦成立,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嚴格履行義務。其核心含義和適用規則如下:
不可撤銷的合同或法律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
即使合同标注“不可撤銷”,仍可能因以下原因被撤銷: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條款及實務解釋,具體案例需結合實際情況。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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