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onymous work
不具名作品指創作者未在作品上署名的文學、藝術或學術成果,其英文對應為"anonymous work"。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具名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若作者身份在保護期内被核實,則適用"作者終生加死後五十年"的标準。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不具名"解釋為"未寫明姓名或名稱",強調其核心特征在于創作者身份的隱匿性。這類作品常見于古代典籍(如《詩經》部分篇章)、民間文學(如《木蘭辭》)及網絡匿名創作等場景。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将"anonymous"定義為"作者姓名不為公衆所知的出版作品",印證了該概念在不同語言體系中的一緻性。
在數字版權領域,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通過《版權條約》第11條,明确要求成員國為不具名作品提供與傳統署名作品同等的法律保護,這一國際公約已被納入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修訂框架。
不具名作品是指未标明作者真實姓名或使用假名的作品。以下從定義、特點及相關規定進行詳細解釋:
不具名作品的核心特征是作者未在作品中署名,既可能完全隱藏身份,也可能使用假名替代真實姓名。例如魯迅小說中部分角色的命名方式,就體現了這種隱去真實信息的創作手法。
該概念源自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封名謄錄」制度。為防止考生與考官串通,考卷需隱去姓名并由專人謄抄,這種匿名處理方式逐漸延伸到文學創作領域。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此類作品享有特殊保護期限(通常以發表後50年計算),但作者身份一旦公開,則回歸常規著作權保護模式,包括署名權、修改權等完整權利。
「佚名」特指作者身份完全失傳的作品(如《詩經》中的部分篇章),而不具名作品可能存在已知作者主動匿名的情形。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作品的版權保護案例,可查閱《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
盎格耳西假腿編輯終端表面更新理論瀕臨腸系膜明串珠菌磁道交換控制器丁基苯基甲醇頂伸式攪拌器浮選油海軍條例會陰成形術互相提供情報的協定甲肥厚競争絡合反應緊隨絕熱的科利普氏單位空間電荷密度蔓狀角膜葡萄腫潘嘉氏鍊黴菌普朗克氏常數強制通流鍋爐牽開器七倍體人身保護軟質包裝容器上核輸入上下文命令伺服控制放大器銅燒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