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yield possession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經】 yield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讓與所有權"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尤其在財産法和合同法領域。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實踐角度,其詳細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中文釋義
"讓與所有權"指權利人(讓與人)通過法律行為,将財産的所有權完全、永久地轉移給他人(受讓人)的過程。其核心是物權變動,需滿足合意(如籤訂合同)與交付(動産)或登記(不動産)等法定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明确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通常譯為"transfer of ownership" 或"alienation of title",強調權利的完全讓渡。例如:
"The transfer of ownership occurs when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property to the buyer."
(當賣方将財産交付給買方時,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根據物權法定原則,有效的所有權讓與需滿足以下條件:
參考:《民法典》第209條、第224條。
商業交易
商品買賣(e.g., 企業出售設備)、股權轉讓等,需通過合同明确所有權轉移時間及風險承擔規則。
案例:國際貿易中,CIF術語下貨物所有權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轉移(《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非交易性轉移
贈與(如父母将房産贈與子女)、繼承等,同樣需完成登記或交付方生效。
概念 | 區别點 |
---|---|
讓與使用權 | 僅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保留(如租賃) |
抵押/質押 | 以財産擔保債務,不轉移所有權 |
共有權分割 | 多人共享所有權,非完全讓與 |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此處僅列明可公開查證的實體文獻來源。)
“讓與所有權”是法律術語,指所有者自願将所有權(即對財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讓與所有權”強調通過合法程式将財産權利完全轉移,需注意法律形式要件和權利邊界。實際操作中應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及具體領域法規(如《公司法》),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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