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同意英文解釋翻譯、缺席同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gree in absentia
分詞翻譯:
缺席的英語翻譯:
absent; default; make default; absence
【經】 absence
同意的英語翻譯:
agree; consent; approve; assent; come into line; sanction; see; unanimity
【醫】 consent
【經】 agreed upon; assent; in favour of
專業解析
"缺席同意"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當特定事項需要相關方表态或決策時,如果某方在規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明确反對意見,則默認其同意該事項的安排或決定。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來看,"缺席同意"可以對應以下英文表達:
- Acquiescence by Absence / Absence of Objection: 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翻譯,強調“因缺席(未表态)而構成的默許或同意”。
- 示例:The resolution was adopted by acquiescence by absence. (該決議因缺席同意而獲得通過。)
- Implied Consent by Silence / Silence Implies Consent: 這種翻譯側重于“沉默(未提出反對)即意味着同意”的法律推定原則。
- 示例:Under the company's bylaws, silence implies consent to the proposed merger. (根據公司章程,沉默即意味着對拟議合并的同意。)
- Deemed Consent / Deemed Approval: 這種翻譯強調“(因未反對而)被視為同意或批準”的法律效果。
- 示例:Failure to respond within 30 days will result in deemed consent to the amendments. (30天内未作回應将被視為同意修訂條款。)
- Tacit Consent / Tacit Approval: 指“心照不宣的、默示的同意”。
- 示例:His tacit consent was inferred from his lack of objection. (他的缺席同意是從其未提出反對推斷出來的。)
核心特征與理解要點:
- 被動性: 同意并非通過主動、明确的“是”來表達,而是通過“未說不”來體現。
- 程式性: 通常發生在有明确規則或程式的背景下,例如會議通知、決議草案分發、征求意見稿發布等,并規定了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
- 推定性質: 這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隻要程式合法(如通知已有效送達),在規定期限内未收到反對意見,即可推定相關方同意。
- 法律效力: 一旦構成“缺席同意”,即産生與明示同意相同的法律效力,相關方需要受該決定或安排的約束。
- 應用場景: 常見于公司治理(如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行政管理(如規章征求意見)、合同條款變更通知、國際條約中的保留條款等。
權威性參考依據(概念解釋,非直接網頁引用):
- 公司法原理: 在公司法領域,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決議時,若章程或法律有規定,未出席會議或未在規定期限内提出書面異議的股東或董事,其沉默可能被視為同意該決議。例如,中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股東會決議效力的規定隱含了相關原則。
- 行政法原則: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發布規章草案征求意見,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異議,可能被視為接受該規章。這體現了行政效率和對程式權利的尊重。
- 合同法原理: 在合同履行或變更過程中,一方發出通知(如變更通知),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作答複,有時可依據交易習慣或合同約定視為同意(需謹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意思表示的規定是基礎。
- 國際法實踐: 在國際條約法中,一國對條約的某條款在籤署或加入時未提出保留,通常即表示接受該條款。這體現了“沉默即同意”的國際實踐。
網絡擴展解釋
“缺席同意”可能是一個筆誤或組合詞,目前标準漢語中并無此固定搭配。以下是對“缺席”和“同意”的分别解釋,供參考:
一、“缺席”的詳細解釋(綜合多個權威來源):
-
基本定義
指應出席某場合(如會議、課程等)卻未到場的行為。例如:
“被告缺席,依法判決”
“今天班上有三位同學缺席。”
-
用法特點
- 詞性:動詞,可單獨使用或搭配原因說明。
- 反義詞:出席(如“出席會議”)。
- 常見搭配:因事缺席、無故缺席、缺席審判。
-
擴展場景
在學術、法律等正式語境中,“缺席”可能引申為“缺乏參與或存在”。例如:
“資本主義的缺席導緻貧困問題。”
二、“同意”的簡要說明
“同意”指對某觀點、請求或行為表示認可或準許。例如:
“他同意了我的方案。”
“雙方達成一緻同意。”
三、可能的組合理解
若您想表達“未到場情況下表示認可”,可參考法律術語“缺席判決”(即被告未出庭時法院作出的裁決)。但“缺席同意”并非規範用法,建議根據具體語境調整表述。
如需進一步澄清,請提供更多上下文信息。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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