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fit from sale of fixed assets
固定資産出售利益(Gain on Disposal of Fixed Assets)指企業通過出售、轉讓或報廢固定資産時,實際取得價款超過該資産賬面淨值及相關稅費後的收益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從會計實務角度,該利益的計算公式為:
$$
text{出售利益} = text{處置價款} - (text{固定資産原值} - text{累計折舊} - text{減值準備}) - text{處置費用}
$$
例如某設備原值100萬元,累計折舊60萬元,以50萬元售出并支付手續費2萬元,則利益為50 - (100-60) -2 = 8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此類收益需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務中需注意區分正常處置收益與資産重組産生的特殊損益。
權威漢英詞典如《英漢會計詞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将該術語譯為"Gain on Fixed Assets Disposal",強調其作為非經常性損益的會計屬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5)則将其歸類為"非持續經營項目"核算。
關于“固定資産出售利益”的解釋如下:
固定資産出售利益(或固定資産處置利得)是指企業通過出售固定資産獲得的淨收益,即出售價款扣除固定資産賬面價值、清理費用及相關稅費後的餘額。例如:固定資産原值100萬,累計折舊20萬,賬面價值80萬,若以81萬出售(不考慮稅費),則淨收益為1萬。
科目歸屬
計算公式
淨收益 = 出售價格 - 賬面價值(原值 - 累計折舊 - 減值準備) - 相關稅費。
固定資産出售利益屬于利得(非日常活動産生),而非營業利潤(日常經營活動産生)。例如,制造業的營業利潤來自産品銷售,而出售設備收益屬于利得。
固定資産出售利益反映企業處置長期資産的財務效果,需根據處置原因選擇會計科目,并影響利潤總額及所有者權益。實際計算需注意賬面價值與稅費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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