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titutionary gift
replace; substitute; permute; supersede; supersession; substituent; superlant
【化】 permutation; substitution
【醫】 substitution
other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bestowal; presentation
【經】 gif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取代他人接受的贈與”指第三方通過合法程式撤銷原受贈人已獲贈的財産權利,并取而代之取得該財産所有權的行為。此概念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8條和第663條對贈與撤銷權的具體規定,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法定撤銷事由:當受贈人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未履行約定義務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特定主體可行使撤銷權。例如受贈人對贈與人實施家庭暴力,或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民法典》第663條)。
權利主體資格:除贈與人及其繼承人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在受贈人故意違法行為導緻贈與人死亡的情形下,檢察機關也可主張撤銷。
時效限制:撤銷權需在知悉撤銷事由後一年内行使,最長不超過贈與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民法典》第663條)。
該法律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ubstitution of donee's rights in gift contracts”,其效力覆蓋原贈與合同的全部标的物。實際操作中需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銷贈與之訴,并附具公證機關出具的權利憑證。具體程式規則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22條關于起訴條件的規定。
根據現有資料,“取代他人接受的贈與”這一表述并非法律術語,其含義需結合贈與的基本規則進行解釋。以下是關鍵點分析:
贈與的法律定義
贈與指贈與人将財産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且受贈人明确表示接受的行為,強調雙方合意()。若受贈人未接受,贈與關系不成立。
對“取代”的可能理解
風險與建議
擅自替代他人接受贈與可能涉及法律糾紛,尤其在財産權屬争議中。建議通過書面協議明确受贈人,或通過公證保障權益()。
若涉及具體案例,需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并咨詢專業律師以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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