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ligatio dividua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debt
【法】 arrearage; debt; obligatio
可分之債(Divisible Obligation)是民法中債的分類概念,指債務标的可分割為獨立部分、且債權人或債務人按份額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多數人之債。其核心特征為債務履行不依賴于整體性,各主體責任範圍以約定或法定份額為限。
法律依據與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7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且标的可分時,按份額享有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且标的可分時,按份額履行義務。英美法系中對應的術語為"severable obligation"(《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可分割為獨立部分履行的合同義務)。
構成要件
實際應用場景
典型例子包括:
法律效力
債權人僅能要求債務人就特定份額履行,超份額請求可被抗辯。若某一債務人未履行,其他債務人無代償義務,但債權人可通過訴訟程式單獨追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解釋(一)》第13條)。
權威文獻參考
可分之債是民法中涉及多數當事人的一種債務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标的物或給付行為可以分割。以下為詳細解釋:
可分之債指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基于同一債的關系,且給付标的可分割的債務形态。其對稱概念為“不可分之債”。
标的可分性
标的物分割後不會損害經濟用途或降低價值(如糧食、油料等可分物)。給付行為也可分割,例如按份支付款項。
權利義務分配
各債權人或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相互獨立,任一主體的履行行為僅影響自身份額,不涉及其他主體。例如,債務人甲履行自己50%的債務份額後,其他債務人仍需承擔剩餘部分。
可分之債強調标的物可分性,而按份之債側重債務份額的約定分配。實踐中兩者常存在重疊,但法律適用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7條明确規定了按份債權與按份債務的劃分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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