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stitutionary gift
replace; substitute; permute; supersede; supersession; substituent; superlant
【化】 permutation; substitution
【医】 substitution
other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医】 reception
【经】 accept; reception
bestowal; presentation
【经】 gift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取代他人接受的赠与”指第三方通过合法程序撤销原受赠人已获赠的财产权利,并取而代之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此概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和第663条对赠与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
法定撤销事由: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特定主体可行使撤销权。例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家庭暴力,或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663条)。
权利主体资格:除赠与人及其继承人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受赠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也可主张撤销。
时效限制:撤销权需在知悉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民法典》第663条)。
该法律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substitution of donee's rights in gift contracts”,其效力覆盖原赠与合同的全部标的物。实际操作中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赠与之诉,并附具公证机关出具的权利凭证。具体程序规则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根据现有资料,“取代他人接受的赠与”这一表述并非法律术语,其含义需结合赠与的基本规则进行解释。以下是关键点分析:
赠与的法律定义
赠与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的行为,强调双方合意()。若受赠人未接受,赠与关系不成立。
对“取代”的可能理解
风险与建议
擅自替代他人接受赠与可能涉及法律纠纷,尤其在财产权属争议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受赠人,或通过公证保障权益()。
若涉及具体案例,需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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