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ack act
ban; clamp down; clampdown; outlaw; put down; put the lid on; suppress
【法】 prohibit
bummer; runagate; caird; vagabond
【法】 tramp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醫】 act; regulation; rule
【經】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取締遊民條例”是中國近代法律史中一項針對社會流動人口管理的行政法規。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英文可譯為“Regula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Vagrancy”,指政府通過立法手段對無固定職業和住所的群體進行管制的制度。該條例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大清律例》中的“流民治罪條例”,後在民國時期被納入《違警罰法》,成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當代法律體系中,相關條款主要體現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流浪乞讨人員”的救助與管理原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讨人員救助管理辦法》(2003年),政府采取“自願救助”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方式,取代了原有的強制收容遣送制度。
該條例的實施具有雙重法律特征:一方面依據《立法法》第八十條對行政法規的授權,另一方面遵循《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在執行層面,公安機關聯合民政部門通過設立救助站、提供臨時庇護等行政措施,既維護公共秩序又保障特殊群體權益。
學術研究顯示,相關法規的演進體現了中國社會治理從剛性管控向柔性服務的轉型。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教授在《行政法研究》中指出,現代“遊民”管理條例更注重平衡公共安全與公民自由的關系,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源頭治理。
“取締遊民條例”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官方手段明令禁止或限制遊民相關行為的法規。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取締
指政府或法律機構采取強制措施禁止某項活動,強調官方性和合法性。根據《詞海》解釋,其核心含義是「明令取消或禁止某事」,常見于行政或司法文書中。
遊民
指無固定住所或職業的流動人群,英語對應詞彙包括vagabond(流浪者)、tramp(漂泊者)等。這類群體通常因缺乏穩定收入和社會保障而成為社會治理對象。
條例
指由立法機構或行政部門頒布的具體法規條文,具有法律效力。
該條例特指曆史上針對遊民群體的限制性法規。例如,英語翻譯中的"Black Act"實際源自英國1723年頒布的《黑法》,最初用于打擊盜獵行為,後擴展至懲治流浪者,19世紀被廢除。此類法規多包含對流浪、乞讨等行為的懲罰條款。
主要用于法律史研究或城市管理政策讨論,現代社會中類似法規可能涉及:
注意:當代社會治理更傾向于通過福利政策而非強制取締手段解決遊民問題,相關法規需符合人權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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