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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公使英文解釋翻譯、全權公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nvoy plenipotentiary;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分詞翻譯:

全權的英語翻譯:

【經】 full authority

公使的英語翻譯:

envoy; minister
【法】 attache; minister

專業解析

全權公使是國際外交體系中特定等級的外交代表,其定義與法律地位可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國際法淵源解釋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屬性

全權公使(Plenipotentiary Envoy)指由國家元首派遣、持有“全權證書”的高級外交官,有權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進行條約談判或處理重大外交事務。其核心特征包含:

  1. 全權性:經特别授權可籤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外交文件,無需事前請示本國政府(《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7條)。
  2. 等級定位:在近代外交體系中位列大使(Ambassador)之下,高于代辦(Chargé d'affaires),通常領導公使館(Legation)而非大使館。

二、英文對應詞源與曆史演變

英文術語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簡稱Envoy)反映其雙重屬性:

三、現代國際法地位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14條,全權公使屬于第二等級外交代表,享有與大使相同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但受限于“禮儀優先權”排序(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當代國家多升格公使館為大使館,目前僅少數國家間保留互派全權公使的實踐(如聖馬力諾與部分國家關系)。

四、中國外交實踐中的角色

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中,清政府在1877年首次向英國派遣郭嵩焘為“出使英國欽差大臣”(即全權公使),标志着中國常駐外交制度的開端(中國外交部史料)。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沿用“公使”職銜,但作為大使的副手,其職權已不同于曆史上的“全權公使”。

網絡擴展解釋

“全權公使”是外交使節的一種級别,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1. 定義與級别
全稱“特命全權公使”,是次于大使的第二等級外交代表。由國家元首派遣,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管理和執行,禮遇級别低于大使,但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相同。

2. 職責與派遣

3. 與現代外交的關系
目前國際交往中,公使級外交代表已較為罕見,多數國家直接互派大使。但部分國家仍保留公使職位,通常作為大使館内的高級官員(如副館長)存在。

對比其他外交級别

補充:公使的“全權”屬性體現在其被授予處理重大外交事務的權限,但實際行使需遵循國家外交政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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