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pacity; competence; competenc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權能”是一個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權”與“能”的語義及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核心釋義:
指法律、制度或職位賦予主體的權限範圍及執行職能的能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能包括立法、監督和決定國家重大事項。”
(The authority and function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clude legislation, supervision, and decision-making on major state affairs.)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對“authority”的司法職能界定;《牛津法律詞典》對“competence”的機構職權解釋。
在宗教語境中特指至高無上、無所不能的力量,常見于基督教神學。
此釋義強調能力的“無限性”與“絕對性”,區别于一般意義上的“能力”(ability)。例如:
“神學中‘權能’指上帝創造與維系宇宙的力量。”
(In theology, "omnipotence" refers to God’s power to create and sustain the universe.)
來源:《基督教神學詞典》(Alister McGrath, 2020)對“omnipotence”的闡釋;《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Divine Attributes”條目。
在當代中文語境中,“權能”可擴展指代組織或個人在特定領域内權力與能力的總和。
“社區自治組織的權能涵蓋公共事務決策權與資源協調能力。”
(The authority and capacity of community self-governance organizations include decision-making on public affairs and resource coordination.)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權能”的複合詞義解析;社會學著作《治理的邏輯》(張靜,2018)中的組織能力框架分析。
綜合結論:
“權能”的漢英對譯需依語境選擇:
其本質是“權力邊界”(權)與“行為能力”(能)的辯證統一體,英文翻譯需兼顧二者關系。
“權能”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和領域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三個層面理解:
在法律中,權能即“權利能力”,指一個人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包括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例如,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法人的權利能力則依據法律規定。法律通過權能實現四大作用:
在權利理論中,權能是權利的具體内容和實現方式,即權利人為實現利益可采取的手段,體現對事物的支配力。例如,房屋所有權包含占有、使用、處分等權能。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法律釋義(如搜狗律師)或政治學理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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