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ll risk policy
【法】 compromised total loss; total loss
insurance policy; policy
【醫】 policy
【經】 insurance policy; open slip; policy; policy of insurance
全損保險單(Total Loss Only Policy) 是一種特殊的海上保險形式,其承保範圍僅限于保險标的(如船舶或貨物)發生全部損失的情況,不包括部分損失或共同海損分攤。該保單常見于船舶保險或貨物運輸保險中,主要適用于投保人希望以較低保費獲得基礎風險保障的場景。
“全損”的界定
指保險标的因承保風險(如沉沒、火災、碰撞)導緻以下兩種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6條,推定全損需滿足法定條件。
除外責任
不賠償部分損失、單獨海損、救助費用或共同海損分攤(除非涉及全損導緻的連帶損失)。
老舊船舶、低價值貨物或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保人,因保費遠低于全險保單(如一切險)。
若發生部分損失(如貨物部分損壞、船舶局部維修),被保險人需自行承擔損失,故需謹慎評估風險敞口。
條款 | 全損保險單(TLO) | 全式保單(All Risks) |
---|---|---|
承保範圍 | 僅全損及施救費用 | 全損、部分損失、共同海損等 |
保費成本 | 較低 | 較高 |
風險覆蓋 | 有限,適合高自留風險投保人 | 全面,適合需全面保障的場景 |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第56條明确全損的定義标準,為全球海上保險主流條款的基準。
中國平安、人保財險等機構在船舶險中提供TLO選項,但需在保單中明确約定“僅承保全損”及除外責任(如戰争、固有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險合同)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産保險産品術語規範》(2020版)
倫敦保險協會(ILU)《協會船舶定期保險條款》(ITC-Hulls)
注:本文定義綜合國際慣例與中國法律實踐,具體保單責任以合同約定為準。
全損保險單是車輛商業保險中的一種特定保障形式,主要用于車輛發生全損(即完全損失)時的賠付。以下為詳細解釋:
全損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兩種類型:
如需更具體條款,可參考保險合同或咨詢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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