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fair competition
不合理競争(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誠信原則或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争秩序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其核心含義可結合法律框架與商業實踐解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2019修訂)第二條,不合理競争需滿足三要素:
英文對應術語"Unfair Competition"(Black's Law Dictionary)強調通過欺騙、誤導等手段獲取競争優勢,破壞公平交易環境。
混淆行為(Confusion)
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稱、包裝(《反法》第六條),如“山寨産品”仿冒知名品牌。
案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7號。
虛假宣傳(False Advertising)
虛構商品功效或貶低競争對手(《反法》第八條),如誇大保健品療效。
監管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商業诋毀(Commercial Defamation)
散布虛假信息損害對手商譽(《反法》第十一條),如編造質量缺陷謠言。
國際對照: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TRIPS)第22條禁止商業信譽損害。
術語對照表
中文 | 英文 |
---|---|
不合理競争 | Unfair Competition |
商業道德 | Commercial Morality |
市場混淆 | Market Confusion |
虛假宣傳 | False Advertising |
不合理競争通常指法律意義上的“不正當競争”,即經營者違反市場規則和商業道德,通過不合法手段損害他人權益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不正當競争是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違反公平、誠信原則,采取欺詐、誤導、侵權等手段破壞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核心特征
虛假宣傳
通過誇大、誤導性廣告或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例如虛構産品功效。
商業侵權
不正當交易
包括商業賄賂(如回扣)、低價傾銷排擠競争對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違法者需承擔以下責任: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反不正當競争法》或訪問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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