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副庭長英文解釋翻譯、副庭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puty chief judge

分詞翻譯:

副的英語翻譯: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庭長的英語翻譯:

【法】 chief judge; chief justice

專業解析

副庭長是我國法院系統中具有明确職責的司法職務,指在審判庭内協助庭長開展工作的副職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審判委員會和若幹審判庭,副庭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副庭長"的标準譯法為"Deputy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該譯名收錄于商務印書館《新漢英法學詞典》2020版第387頁。該職務需承擔三項核心職責:協助庭長組織案件審理工作、監督本庭法官的審判活動、在庭長空缺時代行管理職能,該職責體系在中國法院網《審判組織架構解析》中有明确闡述。

該職位的設立依據可追溯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審判責任制的若幹意見》,其中明确副庭長屬于"具有審判管理權限的司法人員"範疇。其任職資格要求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有五年以上審判工作經曆,該标準載于《法官法》第十條。

網絡擴展解釋

副庭長是法院審判庭中的常設管理職位,其職責和角色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一、核心職責

  1. 協助庭長管理
    副庭長需協助庭長完成庭内行政及審判工作,包括制定規章制度、分配案件、監督審判流程、審核法律文書等()。在庭長缺席時,副庭長可代行庭長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2. 參與案件審判
    副庭長需直接參與案件審理,通常擔任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例如,河南省高院明确副庭長需“參加審判案件并擔任審判長”()。

二、職位特點

三、級别與要求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依據,可參考法院官方文件(如、4、7)。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阿塞利氏胰腺變更記錄産兆痛垂直對齊存取隔離機構吊車吊架都市輪班制二碘酚磺酸鋅範-菲二氏法分程調節系統鼓索性物質活性氧化鋅尖尾科經耳道隱窩切開術錦葵即席演說拒絕承兌或拒付的證書顆粒噪聲拉美公式洛柯因露體泡沫冷卻塔全額任選串熔化潛熱腮腺素失效文字說明原理妥拉唑林外伸砂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