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ystem of contract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契約制度(Contractual System)是法律體系中規範協議訂立、履行及争議解決的核心機制。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該概念對應“contract regime”或“contractual framework”,指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約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系統性規則。
契約制度以“意思自治”為基礎,要求締約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合意。根據中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英美法系中,《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1-201條将合同定義為“受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
中國契約制度側重誠信原則(《民法典》第七條),而英美法系更強調“允諾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原則。在形式要求上,中國對不動産合同等特定契約采用書面強制規範,而英美法系對多數契約采取“不要式主義”。
注:參考來源包括中國司法部官網法律數據庫、Westlaw英美法案例庫、《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等權威文獻資料。
契約制度是一種基于雙方或多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來規範權利、義務及責任關系的制度安排。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契約制度通過法律框架保障社會協作,其核心在于平衡自由協商與規則約束,廣泛應用于經濟、法律等領域。更多細節可參考來源、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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