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voyag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range; sail; voyage
【建】 cruding rang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契約規定的航程”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船舶運輸路線、停靠港口及航行範圍。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契約規定的航程”是海商法術語,指承運人與托運人在運輸合同(如租船合同、提單)中約定的船舶航行路徑、目的地及中途停靠點。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擅自變更可能構成違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7條)。
英文表述為"Contractual Voyage" 或"Stipulated Itinerary",常見于海事合同條款:
若合同約定“直航上海港”(direct voyage to Shanghai),則船舶不得繞行其他港口裝卸貨物,否則需承擔貨損賠償責任(參考案例:The "Mihailos Xilas"2 Lloyd's Rep. 186)。
當航程途經戰亂區域時,承運人可援引合同中的“戰争繞航條款”(war deviation clause)變更航線,不視為違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規則F)。
權威參考文獻
(注:鍊接均指向出版社或官方法律數據庫首頁,具體内容需通過站内檢索獲取)
“契約規定的航程”指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确約定的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的航行路線、距離或範圍。具體解釋如下:
航程的基本定義
航程指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一次航行中不補充燃料可完成的路程,通常包含起點到終點的距離及航行時間。例如,提到航程是“船舶中途不補充燃料可以運行的最大距離”,而進一步說明航程與飛機商載、燃油量等限制條件相關。
契約(合同)的作用
在運輸、租賃等契約中,航程可能被具體約定為以下内容:
實際應用場景
例如,海運合同中可能規定“航程為上海至洛杉矶,全程30天,中途不得停靠其他港口”,此時航程既是地理範圍,也是時間限制。若違反契約規定的航程(如繞行其他港口),可能構成違約。
相關限制因素
航程的約定需考慮交通工具性能(如最大續航能力)、貨物載重、燃油效率等,提到“最大起飛重量是使用空機重量、燃油重量和商載三部分之和”,說明契約需平衡這些技術參數。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行業标準,建議查閱運輸合同範本或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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