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land waters; internal waters
内水(Internal Waters)是國際法與國内法共同界定的重要地理法律概念,指國家主權完全管轄下的内陸水域及沿岸基線向陸一側的海域。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定義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條,内水涵蓋一國領海基線以内的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湖泊、運河及封閉性海灣。中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2條進一步明确,内水包含渤海灣、瓊州海峽等特定海域(來源:聯合國官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主權範圍
國家對内水享有與領土等同的完全主權,外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駛入(《奧本海國際法》第9版)。例外情況僅限國際條約規定或緊急避險(來源:牛津大學學術出版社)。
漢英術語對照
中文“内水”對應英文“Internal Waters”,這一譯名在國際海事組織(IMO)文件中被标準化使用,例如《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條(來源:國際海事組織官網)。
實際應用案例
中國在南海的 historical rights 主張涉及内水與 historic waters 的交叉解釋,相關法律争議可參考《中國南海諸島主權文獻彙編》(來源:國家圖書館數據庫)。
“内水”是一個具有法律和地理雙重含義的術語,以下是綜合不同權威來源的解釋:
内水指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内的水域,包括兩大部分:
“内水”既是地理概念,也是國際法中的重要術語,其定義需結合具體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如需進一步了解中國内水的法律實踐,可參考《海域使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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